滕州以下医院/药店不再接受纸质处方进行医保结算
民生
2024-12-28 17:56
山东
根据枣庄市医保局转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函〔2024〕57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定点“双通道”药店、门诊慢特病药店、门诊统筹药店发生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药品费用,均需使用电子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参保患者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是涉及医保结算的药店购药,必须持电子处方,无处方购药的不得进行医保结算。具体包括: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购药,所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门诊慢特病购药和双通道药品、高值药品购药。以下几种情况不涉及医保报销,不在本规定要求范围:(1)未参加医保人员在药店购药;(2)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在药店按照普通门诊方式购药;(3)职工本人或已绑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人使用本人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购药。1、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到医院电子处方外配科室,由医保医师使用“电子处方外配系统”根据病情需要开具电子处方,挂号费、一般诊疗费等收费按医院原门诊正常收费标准执行。2、根据开具的电子处方,职工普通门诊购药可到全市任一门诊统筹药店购药,门诊慢特病患者只能到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购药,单独购买双通道药品或高值药品的只能到双通道药店。3、因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涉及不同报销政策,单次就诊涉及多种情况的,应将不同性质的内容分别开具不同的电子处方;因不同慢特病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不同,一次开方涉及多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也应将治疗不同疾病的药品分开。4、为防止随机选择药店购药可能会出现一个处方上的药品库存不足、规格或价格不满意等原因,请在就诊时指定药店,由开方医师通过系统显示的药品库存数量、单价、剂型、规格等信息开出准确处方,尽量避免出现开方作废的情况。5、患者根据电子处方情况,到对应的定点药店购药;购药时,由药店工作人员从“枣庄医保云药店系统”下载该电子处方,就可以正常购药、交费、结算。6、对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滕州市中医医院两处慢病中心就诊后直接购买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的,仍可使用“医脉系统”;但需要到慢病中心外的定点药店购药的,仍需要使用“电子处方外配系统”办理。7、职工普通门诊需要在药店购药的,滕州市范围内只有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与各互联网门诊统筹药店签订了结算协议,就诊方式为互联网医院,其他医院暂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