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是姚律师吗?我们需要您的帮助……”一大早,姚晓红就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姚晓红经常会接到这样的电话,有时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时是受助的当事人。每到这时,姚晓红总会放下手头的事,耐心回复。
这次的电话就是邀请姚晓红为援助对象提供咨询服务的。原州区某社区患精神残疾的闫华(化名)和长期照看其生活起居的弟媳张英(化名)需要法律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开通了绿色通道,希望姚晓红能为他们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姚晓红爽快地答应了。
通过实地走访,姚晓红明白了事情原委:闫华患病多年,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在理解交流、生活活动、社会参与、与人相处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障碍,残疾等级为精神残疾二级。他没有娶妻生子,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家中还有两个兄弟三个妹妹。张英是闫华的弟媳,她结婚后两家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并照看患病的闫华。2014年,闫华的母亲因病去世,2019年,闫华的弟弟即张英的丈夫去世。闫华失去了亲人,生活又不能自理,张英看到这种情况,只得默默接过照顾闫华的担子。事有曲折,闫华名下有一套小面积平房住宅,已于十年前出售,因是拆迁回迁房,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近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无法向买房者办理过户登记。又因闫华名下有住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取消了闫华的低保、老年补助等,这让闫华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张英向姚晓红哭诉,家里本不富裕,丈夫去世多年,自己又要照顾患病的闫华,原本也是依靠低保等补助为生,又不懂什么是监护权、怎样行使监护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加上腿脚不便行走,所以她只能依托法律援助。
姚晓红了解情况后,多次前往相关部门和社区调查取证,联系闫华的其他亲属,最终以张英为申请人、闫华为被申请人,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认定闫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并指定张英作为闫华的监护人。在姚晓红的努力下,运用专业知识维护了闫华、张英的合法权益,经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闫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张英为闫华的监护人。得知判决结果后,张英喜极而泣。
这是我市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中的一个真实故事,姚晓红也是我市众多法律援助律师之一。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援助效率,与多部门对接沟通,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退役军人等专属窗口;在市快递协会设立公法驿站、在西吉工业园区设立公法工作站,为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此外,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多元需求,深入梳理受理案件类型和受援群体,针对重点人群“由面到点”精准对接法律服务需求,开通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转变服务理念,由坐等上门变为主动“走下去”,主动对接民政、残联等部门,为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服务。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918件,为3965名受援者挽回经济损失2725.14万元。
短评:
法律援助的温暖与力量
法律援助在司法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障着经济困难群众诉讼权利,确保特殊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
我市的法律援助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不仅保障了他们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在宏观层面上维护了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每一个法律援助的故事背后,都有一个陷入困境的家庭,都有急需帮助的理由,而当法律援助的温暖和力量传递到他们的手上,当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平等地站立,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时,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法律援助是无偿服务,那些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们在自己本职工作外,以热心诚心耐心责任心,维护着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对待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得到应有的帮助,让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人人可享、人人可得。当司法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才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相信法律援助的温暖和力量将会继续传递下去,法治的阳光将会温暖更多人的心灵。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科
编辑:宗继亮
审核:屈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