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350套!福田区保租房最新消息!

民生   2024-11-07 16:37   广东  

福田区现将原关外及规模化租赁项目

剩余保障性租赁住房共约350套

面向辖区优质企业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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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企业配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





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6日-11月1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8:00。


✅房源以及租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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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部分租赁项目因楼层、朝向等差异在以上租金价格上有浮动,部分租赁项目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具体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2、考虑到零星项目房源为配租后退回房源,数量少,项目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物业管理费等以收费单位发布为准,不在本表中。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续租: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且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

承租企业被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图源:酷吧


✅企业申报条件:

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定向配租模式,由经认定的企业和机构(下称“用人单位”)承租,安排本单位符合个人条件的入住人居住。承租期间,如入住人发生变化,可由用人单位安排本单位其他符合个人条件的员工入住。

1.注册地(或执业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服务类企业);


2.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之一:

(1)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2)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与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签订重点引进合作协议的企业或机构。

(3)经上级政府、深圳市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署引进或正在监管的落户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重点企业或机构。


用人单位按照统计关系申报情况确定主管部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重点企业或机构主管部门为福田区投资促进局,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兜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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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人条件:

申请本批次住房的入住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住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入住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入住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社保缴纳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在福田区;


4.入住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入住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5.入住人须就职于本通告规定的,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或机构;


6.入住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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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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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的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

进行申报,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配租标准:

单身居民:可入住一房户型住房;


两人家庭:可入住两房及以下户型住房;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入住所有户型住房。


用人单位用作宿舍使用:原则上配租人数不得少于房间数,经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专家等不受面积标准限制。


✅重要提示以及审核相关内容:

一、重要提示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用人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用人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五)本批次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周边教育学位较为紧张,且部分有历史配租记录的房源可能存在教育学位已被使用的情况,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入住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如租住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视为已了解上述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就学位、落户等需求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相关诉求。


二、审核流程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审核用人单位的申请资格,并对本部门用人单位进行排序,形成本行业合格名录。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各行业部门的申请受理量及产业发展影响力等因素,制定拟配租名录,并在福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三、主管单位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918949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23615570

福田区投资促进局:0755-88910610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0755-23949461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0755-83073623

福田区商务局:0755-82918333-2682

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0755-82879579-813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0755-82521163

受理系统咨询QQ号码:1035684527


四、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0755-82917540。

福田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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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住建局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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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源:

https://www.szft.gov.cn/bmxx/qjsj/tzgg/content/post_11699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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