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新期间学生干部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务   2024-09-06 12:22   安徽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在迎新工作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严格对照全面从严治团的标准切实管好学生干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全面推进从严治团工作向纵深推进,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强、理论水平高、工作作风实、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队伍,现对我校全体学生干部做出如下规定:

01

不得参与商业活动

不准以学生干部的身份或假借学生组织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尤其不准以迎新志愿者身份向新生推销各种手机卡、银行卡、报刊杂志以及生活学习用品等。

02

不得擅自建立官方群

严禁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在未经学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建立以学校、学院、学生组织官方名义的微信群、QQ群、讨论群、抖音号等。

03

不得诋毁学校形象

对家长和新生关于学校、专业、学业等方面的咨询,要客观回应,正面引导,不散布不当言论,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04

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迎新期间有工作安排的学生干部要按照学校、学院及所在学生组织要求认真履职,遵守工作规范,做好迎新志愿服务工作。

05

不得擅进新生宿舍

未经上级组织同意,不准以学生干部的身份或以开展工作的名义擅自进入新生宿舍。

06

不得外借证件和志愿服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志愿服,概不外借,防止他人盗用证件和志愿服冒充学生干部身份做出违规违纪行为。

07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以举办专升本讲座、老乡会、学业培训、文体比赛、推荐兼职等名目向新生收取费用。


以上情况,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将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学院,责令所在学生组织给予开除,并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校团委将在迎新工作期间组建学生干部作风督查组对全校学生干部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51-67291625

END


编辑:许   娜

校对:宋莹莹

校审:朱何萍

审核: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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