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余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调整的决定
根据《余干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余干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余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的设置作如下调整:
一、将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由在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挂牌设置调整为单独设置。经调整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二、不再保留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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