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襄垣县公安局王村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李某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随即对李某进行调查。李某近期想装修自己新买的房子,因自己征信不好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便想在网络上办理。今年8月李某刷短视频看到一则网络贷款的广告,对方称李某银行卡“流水”不够,要求往李某账户中转钱,再下载一个第三方购物APP,购买对方指定的商品,从而进行“刷流水”,李某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2个支付宝账号以及1个微信号全部提供给对方帮助洗钱。李某帮助洗钱总额度高达65380元,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襄垣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山西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