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这县征地!禁止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

乐活   2024-09-08 19:28   广东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

平府公〔2024〕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平远县石正镇东台村金塘、上马、王坪、下王经济合作社,石正镇南台村寺屋、永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石正镇东台村、石正镇南台村(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平远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勘测定界图.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梅州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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