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根据省市禁毒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之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收获前自行铲除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不予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2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0739-6352889
特此通告
邵阳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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