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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时间
驻区各参保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支付业务经办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2月24日(节假日除外)。
02
经办提示
1、到龄退休人员完成当月缴费并到账后,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到龄减少业务。企业单位在“登记管理”菜单中“退休申报审批表打印”里填报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打印《退休申报表》并提交。
2、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2月有到龄退休人员的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请务必于12月15日前(建议尽量提前),完成当月养老保险缴费,并补齐欠费。(税务部门支持单个人员缴费,可在15日前先行为退休人员缴纳当月社保费,详情咨询税务部门)。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于办理退休上个自然月25日前完成职业年金虚账做实。例如:2024年12月份到龄人员需在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职业年金虚账做实工作。
4、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已实行常态化管理。天津市社保中心对超过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且经多种渠道共享数据比对、联系、提醒仍未获取到社会保险资格认证有效信息的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请各单位及时关注本单位资格认证即将到期的人员,通知尽快完成资格认证。
5、退休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待遇,请务必确保新增退休人员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已激活金融功能。
6、申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业务,如遇有12月升职情况,还需要另外提供提职前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7、企业操作岗女职工办理退休,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表》。
8、办理企业职工(非灵活就业)退休,可完成缴费之后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中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进行网上申报。
供稿: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科
审核:吴 琼
编校:蒋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