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编号:XJCEC—J20250208
二、销售价格:报价为坑口不含增值税价格
三、销售内容:
四、合同签订主体: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注: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交易平台挂单主体并作为交易款项的代收方。中标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线上将货款支付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交易中心平台开立的交易账户。
五、开票主体: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六、结算单价:以中标价为准进行结算。
七、交货期限:中标后买方需在15日内拉运完毕(拉运量至少为合同签订量的100%以上)。若15日内未完成拉运,卖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收取货物保管费。
注:如果道路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装运需延长提货时间,买方须向卖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卖方书面同意后可延长提货时间。
八、付款方式:现汇
九、结算方式:先款后货,据实结算。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指定提货地地磅数量为准,并以此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十、交货方式:买方负责自提货物,买方按照卖方规定均衡上车拉运,买方自行承担装车、过磅、运费等产生的费用(装车费单价不高于2.5元/吨,单车过磅费不高于30元/车)。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采用新疆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线上化交易。(包括:竞价、资金支付环节)
2、因本次为火区治理煤,存在较大的质量的波动,买方可参考卖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自行现场采样。凡参与竞价的买方,视为认可现场的煤炭质量和卖方的要求。
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定合同,线上全额支付煤款,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视为弃标,将全额扣除对应场次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履约完成合同拉运量100%以上,且当月结算后,方可退还中标方该场次保证金。
4、参加竞价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包含煤炭质量、验收标准等与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无关,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参与方式:
十三、 竞拍时间:
2025年 1月 27日 上午10点00分——11点00分(25000吨,热值≥4100)
十四、提煤地址:新疆哈密淖毛湖英格库勒二井田。
十五、联系人及电话:
1、新疆煤炭交易中心
黄 鑫 18690200001
2、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吴华楠 13579447615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易锦嵘 13999877731
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