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
究竟
哪些地方、哪些时段
禁燃禁放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
复习一下
我县限(禁)燃放相关规定吧
限(禁)燃放区域
红色区域内为阜宁县限(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渔深河→射阳河→大沙河→城西路北延→四通河→通榆河→省道329围合区域。
限(禁)燃放时间
县城主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在未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情况下,农历除夕(18时至20时)、正月初一(0时至1时,6时至8时)、正月初五(6时至8时)、正月十五(6时至8时)、中秋节(18时至21时)、元旦(18时至21时)可燃放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烟花、钛雷、鞭、爆竹等C级产品),除此时间外禁止燃放。
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提倡少燃放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按相关禁放规定执行。
我县下列场所和地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1
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50米范围内;
02
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交通枢纽及附近50米范围内;
0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200米范围内;
0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附近100米范围内;
05
架空电力线和邮电通信、有线广播线下;
06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07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大型百货商店(场)、集市贸易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乐场、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
08
公园、绿化地带及其他重点防火单位或区域。
其他相关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拉炮、摔炮、土火箭、手持闪光雷等国家禁止经营的品种;
不得违反规定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产品分级与药量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燃放符合国家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时,应当按照产品说明,在空旷地面上正确、安全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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