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屏山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发布

政务   2025-01-02 20:54   四川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屏府规〔2025〕1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


2025年屏山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


屏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50米范围内和国有林场、老君山保护区等重点林区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屏山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的临时检查站应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在森林防火区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形成调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报告划定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本命令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温馨提示】:
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应急值班电话:0831—5760001
龙华镇派出所联系电话:0834—5760032
龙华镇消防站联系电话:18702846665
龙华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联系电话:18909098188

来源:屏山发布、龙华镇办公室
编辑:罗疆
一审(校):罗疆
二审(校):谢景锋
三审(校):郭亚南

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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