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瞒报信息!哈尔滨30日启动……

民生   2024-12-28 17:50   黑龙江  


12月27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准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公告》,12月30日8时起,哈尔滨市将开展常态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准入工作

根据《公告》,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通过“尔滨安居”小程序、“尔滨安居”微信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相关家庭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相关部门对其户籍、住房、婚姻、社保、劳动等信息进行核查。

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申请家庭,市住建部门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之申请人补录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市住建部门通过“哈尔滨共享交换平台”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房、婚姻、社保等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在“尔滨安居”小程序、“尔滨安居”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确认并为申请家庭出具《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根据《公告》,取得《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的家庭方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审核确认期间,申请家庭自愿退出申请的,终止对其审核确认工作;对已获得《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的,由市住建部门予以撤销。

根据《公告》,对已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家庭,在其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由市住建部门对其购买资格进行复核。

同时,已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家庭,在未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如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市住建部门如实申报,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如申请家庭不再符合申请资格,市住建部门应当取消其资格。如申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市住建部门应当重新为其核发《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

根据《公告》,对以瞒报信息、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的,取消其购买资格,且该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

据哈尔滨市住建局介绍,为方便相关家庭申报和咨询,可拨打0451-87672022或到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4150号服务大厅进行电话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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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新街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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