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苍南分中心了解到
为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苍南县最近对公积金有关政策
进行调整
一起来看一下
支持缴存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支付首付款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苍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将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转入房开企业指定对公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是购房者要先把钱打给房开企业,然后凭借首付发票来窗口进行公积金余额提取,现在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给房开企业进行支付首付,可以有效缓解购房者资金压力。
为确保该政策推行落地,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理窗口全面实行综窗受理,同时与住建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积极打造多领域协同服务,简化业务流程,加强政企合作,开展业务培训,助力苍南职工“住有宜居”。
根据10月12日印发的苍公积金【2024】9号文件精神,苍南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内(未领退休养老金)且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未在单位(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建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不低于苍南县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温州市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对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正常建缴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实行财政配缴补贴政策,配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提高无房提取月额度
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来源/苍南发布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吴银林 林高显
资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
编辑/郑璐
责编/蔡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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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苍南发布出品,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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