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佩戴头盔•安全骑行”的倡议书

民生   2024-11-04 19:09   广西  



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佩戴头盔•安全骑行”的倡议书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


大家好!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正确佩戴的安全头盔可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有效降低骑乘人员的死亡风险。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骑乘者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我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工作成效,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构建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品质北海、魅力北海”。在此,向大家提出倡议:


一、戴牢“安全盔”。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越线停车,不随意穿行,不驾驶报废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酒后驾驶,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二、亲友“多提示”。大家共同参与到“佩戴头盔•安全骑行”中来,做好孩子的榜样,特别是党员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积极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文明出行行动中来,摒弃交通陋习,让安全伴随着每一个人。


三、警校家“齐发力”。交警部门、学校、家长三方要加强相互合作,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知识带到主题班会、交通安全大课堂等校园活动中去,加强师生佩戴安全头盔的主动性,并以“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亲友们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四、单位“管好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纳入安全管理范畴,主动开展内部管理和教育工作,督促党员、干部、职工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时主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五、社会“担责任”。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投身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踊跃开展“安全骑行,头盔相伴”公益爱心活动,承担起交通安全的社会责任。



北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11月2日




END



来源: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团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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