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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宣传
一、补助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
(一)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1.年内前往广西区外务工并产生交通费用的16-60周岁(含60周岁)脱贫人口列入补助对象范围,不受外出乘坐的交通工具的限制,按照2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2024年已经享受“点对点”服务和非区外务工(含就医、就学、旅游、探亲等)的脱贫人口以及未毕业外出实习的在校生均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2.优化补助程序,做到申报便利化。对无法提供车票、工资凭据、务工证明等佐证材料的,可由本人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帮扶联系人提出申请,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务工及产生交通费用的真实性,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经村委会、乡镇(街道)审核盖章证明即可申请。
(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
1.年内在本区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就业1个月以上(含)的16-60周岁(含60周岁)脱贫人口,按务工月数给予2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
2.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在不影响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其余时间临时务工增加收入的,不再发放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村“两委”干部、其他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范围。
3.优化补助程序,做到申报便利化。对无法提供在县域内务工佐证材料的,可由本人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帮扶联系人提出申请,帮扶联系人入户核实务工真实性,并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经村委会、乡镇(街道)审核盖章证明即可申请。
二、申报流程
帮扶联系人入户初步核实,帮助农户申报→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公示经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公示时间3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公示(公示时间3天)→区人社局审核、公示(公示时间10天)、发放补贴。
如无异议,由八步区人社局按照各乡镇汇总名单将有关补助资金发放至农户账户。发放补助后,区(县)、乡镇、村三级实施发放补助公告工作,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各乡镇(街道)收集各行政村、镇、街道三级公告材料,并提交一份至八步区人社局,提高农户知晓率。
如果对政策存在疑问,可向帮扶联系人、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咨询。(附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来 源:微八步
编 辑:罗惠娴
审 核:黄江雨
投稿邮箱:ry5095059@163.com
联系号码:0774-509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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