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禁燃禁放规定依据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政发〔2022〕9号)及区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海州区
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辉路、文苑北路、振华东路、郁林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双拥路、科苑南路、九岭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
来源:海微警
赣榆区
1.204国道、香港路、怀仁路、时代路、228国道、徐福路的合围区域;
2.柘汪镇港区临海大道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
来源:平安赣榆
连云区
1.后云台山隧道交汇口、中山路、海滨大道、汇海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新光路、沃壤山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
2.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来源:平安连云
开发区
1.龙桥路、银台路、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的合围区域;
2.花果山大道、盐坨西路、松竹路、汇银路的合围区域;
3.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
来源:连云港开发区公安
徐圩新区
1.徐新路、海滨大道、古泊善后河、烧香河的合围区域;
2.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来源:徐圩警方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1、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云台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
2、花果山景区、渔湾景区、孔雀沟景区、猴嘴公园、朝阳林场、南云台林场。
来源:连云港景区公安
连云港港区
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东海县城区
东海县石新路、花园路北延、富国路、黄河路、236省道、老311国道、石安河、311国道、湖东路、陇海铁路、湖西路、湖滨路、西双湖西大堤、晶都大道、博世路、富国路、幸福路北延的合围区域为全时段禁燃禁放区域。
来源:东海警方
灌云县
1、伊山镇、东王集镇、侍庄街道全域。
2、南岗镇南岗村、龙苴镇龙苴社区、小伊镇董集村、下车镇下车村、同兴镇同兴社区、四队镇街东社区、圩丰镇支中社区、临港产业区海滨社区、图河镇三舍村、杨集镇镇东村、洋桥农场场部。
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
灌南县
灌政通〔2022〕1号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新安镇、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等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
注:各县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每年政策可能有变化,具体以最新政策通知为准!
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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