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广泛流传的古老谚语:“墓碑三不立,立后家人弃。”这句话意味着有三种人在去世后不能立碑。如果违反了这个规矩而强行立碑,那么这家人就会遭到世人的嫌弃。那么,这所谓的“三不立”指的究竟是什么呢?
一、年龄小于18岁的人死后不能立碑。人的一生,到18岁才算是迈入了成年。如果生命的旅程在18岁之前就匆匆结束,那我们称他们为“未尽之人”。如果生命在18岁之前就熄灭,就意味着他们没有机会成为父母,没有机会为自己的后代带来福祉。每当我们站在先人的墓前,祈求他们的保佑时,这种未尽之人的遗憾和尴尬尤为明显。另外,白发人送黑发人,这历来被视为人间最悲哀的事。如果一个家族的年轻人在18岁之前就离世,这是一种不孝的表现。按照老话来说,这样的人生是不足以立碑的。
二、后继无人者不能立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里的“后”并非宽泛的指代子女,而是特指能够延续家族血脉的“男丁”。如果这个链接断裂,家族的血脉将无法延续。父亲的志愿和祖先的基业将无人继承,更无人能承担起祭祀祖先的责任。因此,古人看来,“无后”是大不孝。千百年来,结婚生子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想象一下,儿孙满堂,其乐融融,哪位老人不想在晚年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而不是孤独寂寞呢?对于那些身后无子嗣的人来说,即便立了碑,也没有人会来祭拜,这是何等的凄凉。
三、非正常死亡的人不能立碑。那些因病痛、自残、凶杀、意外丧生等非自然原因而离开人世的,的确无法拥有安宁的身后事。那些因天灾人祸而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给生者带来的无疑是深深的悲痛和哀悼。在为逝者树立墓碑时,我们通常会镌刻上他们的生平信息。然而,如果选择将那些不光荣的事情记录下来,这无疑是在宣扬一种耻辱,给后代的子孙们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同样,对于那些因非正常原因而离世的亲人,我们无法在他们的墓前祈求平安,寻求庇护。这样的墓碑,对于后人来说,只会是一种无意义的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