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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6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石家庄铁道大学创建于1950年,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0个学院(系、部),25个研究所。现有51个本科专业,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点。建有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其中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7个河北省重点实验室、3个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3个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4个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800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150人,在校学生近3.2万人,其中博士和硕士研究生4400余人。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河北省"巨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经过74余年的风雨兼程和历史积淀,石家庄铁道大学汇集军队、部委和地方院校优势于一身,形成了“慎思明辨、知行合一”的校训和“军魂永驻、校企结合、育艰苦创业人”的鲜明办学特色,在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谱写了一页页辉煌的篇章。在未来的征程上,学校将不忘初心,加快发展,努力建成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为“一带一路”、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第三次选聘拟选聘工作人员16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6人。选聘人员分类及年龄要求如下:
1.A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主持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领军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2.B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国家重点科研院所或重点本科高校科研工作经历,且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承担过重要科研项目研究,科研业绩突出,代表性成果处于国内优良水平,能够在我校相关专业科研团队发挥骨干作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3.C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良好的学术底蕴和发展潜力,学术水平较高,科研业绩丰硕、代表性成果质量较高,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水平达到我校相关科研团队需求,能够在科研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并能胜任本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11月6日以后出生)。本次招聘C类人才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博士毕业生”。
具体要求详见《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团队建设,产出一批高质量科研成果,更好服务于我国交通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此次选聘的16名博士均为补充学校主要科研团队所需要的急需、紧缺人才。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石家庄铁道大学主页(https://zp.stdu.edu.cn)、相关院校就业网站、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目标单位等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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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评考核
1.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水平及教学能力、研究方向与相应科研团队契合度等进行评价考核,由二级单位组织同行专家采取成果资料审阅、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
2.学校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应聘人员应在指定的课程范围内,自行选定试讲内容,考核时间为15分钟,主要包括个人学习经历、专业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和课程讲解、现场提问等多个环节,应聘者应同时运用板书和多媒体技术进行讲述。同行专家评价组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和同行评价,并对引进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35135(石家庄铁道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35539(石家庄铁道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石家庄铁道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石家庄铁道大学人事处李向红、赵万里
联系电话:0311-87936718;87935135
传 真:0311-87936718
电子邮箱:stdrsc@126.com。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1.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第三次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石家庄铁道大学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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