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牡检说 | 工作报告中的那些名词

政务   2025-01-08 17:12   黑龙江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名 词 解 读






11个“名词解释”
助您读懂今年检察工作报告!


01



“国有财产全领域一体化保护”监督专项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与法院、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公益诉讼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的平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国有财产流失的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推动管好用好国有财产,助力“国财”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促进共同富裕,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02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站”


 旨在建立“前端预防+中端打击+后端治理”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打造知识产权多元争议解决服务平台,优化协作配合,强化协同保护力度,并且整合知识产权司法、行政、高校组织等各方资源,提高司法人员、行政人员涉外知识产权业务水平,共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03



“1+3+7”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


 即建立一个关护基地,采取三级干预分类,运用七种帮教模式,预防罪错未成年人再犯罪。其中“一个关护基地”为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和牡丹江技师学院共建的罪错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基地;“三级干预措施”为依托大数据模型筛查,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三层分级;“七种帮教模式”包括检察监督、公安训诫、职业学校关护培训、爱心企业考察接纳、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团委志愿者帮教、社区公益服务。


04



“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移送执行监督专项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该专项系针对审判庭未依法移送执行机构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的专项活动。


05



“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项


 检察机关落实“检护民生”专项工作要求,聚焦妇女权益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搭建类案监督数字模型,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针对家暴案件警情处置程序或实体不当情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整改并建章立制,联合多部门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推动反家暴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06



“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监督专项


 系对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作为结案方式的执行案件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的专项活动。


07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作出明确规定。


08



“公益诉讼守护辐射安全”监督专项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我市部分放射源诊疗机构存在“电离辐射”安全隐患问题,市县两级院一体化推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核技术检察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方式,督促出台机制明确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扫清辐射安全监管“盲区”,有效落实“检护民生”要求。


09



数字检察战略


 数字检察战略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生动实践,是指在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蓝图下,充分且深入地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地挖掘和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从而使检察办案更加公正严明、检察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到位。其根本目的在于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赋能,推动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


10



督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监督模型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用人单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相关部门监管缺失两个监督盲点,通过提炼法律监督规则、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模型,将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对比分析后,可以发现相关用人单位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相关部门监管缺失类案监督线索。


11



检学研共建


 即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创新提出的一项工作机制。旨在检察院、高校(或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法律实践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具体而言,“检”指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实践案例、办案经验与法律实务平台。“学”代表高校法学教育与研究力量,输送理论知识、学术成果和专业人才。“研”指科研机构,发挥专业研究优势,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与前瞻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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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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