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需要,我镇于2023年11月14日发出迁坟公告,至今仍未有人前来认领坟墓,现再次发出迁坟公告,决定对位于我县永和镇境内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具体范围为永和镇人民政府后背山(见附图)红线范围内(以实地放线、放桩、挖边沟的范围为准)。
二、登记和迁坟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上述范围内的坟主或亲属到永和镇人民政府办公楼310室办理登记和迁移补偿手续,逾期未登记和迁移的,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
三、补偿办法
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24〕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永和水厂)用地范围图
编辑 / 李树丰
责编 / 温锦霞
编审 / 黄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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