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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现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制定如下措施。
一、合理规划托位供
二、加强环境设施改造
三、优化登记备案程序
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五、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六、加大师资队伍配备
七、开展科学保教服务
八、持续加强专业建设
九、健全组织领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