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三天前我明明提现成功了,现在怎么不能提现了?我投了120多万元,这可怎么办啊!”2022年5月,警方接到反诈预警推送,显示刘某存在虚拟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风险,遂立即联系刘某。
起初,刘某坚信自己未遭遇诈骗,但为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刘某同意警方检查了其手机。警方随后在其手机上发现一不明虚拟货币投资APP。刘某为证明其是正规投资软件,现场操作APP进行了三次提现。然而,令刘某震惊的是,三次提现却迟迟无法到账。
原来,2022年4月,刘某在网上浏览投资理财类信息时,添加了“理财达人”陈某(虚假身份)的微信。陈某将刘某拉入一个微信群,群里每天有“投资老师”免费讲解股票知识。陈某让刘某下载了一个匿名聊天软件,并经常通过该聊天软件跟刘某探讨股票投资知识。立下“投资大神”人设后,陈某借机给刘某推送了一个虚拟货币投资平台。
“我们先按照他们的要求向指定账户打款购买虚拟货币,再用虚拟货币进行投资。投资后,我的虚拟货币账户上赚了很多钱,之前也提现成功了。”刘某在提现成功后,完全信任了对方。
在对方反复“洗脑”下,2022年5月19日至24日,刘某分5次向“指定账户”打款129.8万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并将虚拟货币在对方提供的平台进行投资。直至警方找到刘某,刘某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经查,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实际为虚假平台,平台数据完全由境外犯罪分子操控,并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刘某为购买虚拟货币将钱打入的“指定账户”,实为下游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收取赃款的账户。通过对收款账户进行追查发现,刘某被骗的部分资金转入到了彭某等人的账户。截至案发之日,彭某、蒋某(另案处理)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接收赃款近88万元。2023年10月,彭某被抓获。
经审查,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取现,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今年2月,曾都区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彭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曾都检察/ 随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