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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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一)
(2018)苏0591执4135号
申请执行人凌苏云与被执行人李卫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苏0591民初53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凌苏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苏0591执4135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李卫芬,女,1962年09月26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219620926****,住苏州市娄门路166号2幢102室。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91民初53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251208.7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卫芬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108
联系人:朱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二)
(2024)苏0591执3834号
申请执行人杨勇与被执行人彭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3)苏0591民初127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杨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苏0591执3834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柳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彭伟,男,1989年7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619890704****,汉族,住苏州市相城区春申中路255号601室。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3)苏0591民初127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标的额:681431.55及相应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彭伟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208
联系人:杨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三)
(2018)苏0591执34号
申请执行人杨福元与被执行人陈万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591民初63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杨福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苏0591执34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万才,男,1976年4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519760422****,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富丽新村131-1号。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91民初637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119779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万才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108
联系人:朱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四)
(2024)苏0591执3237号
申请执行人王晓旻与被执行人周琪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23)苏0591民初159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晓旻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苏0591执3237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周琪然,男,1987年4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319870402****,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北街50号29幢101室。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3)苏0591民初159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91174.41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琪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208
联系人:杨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五)
(2022)苏0591执7719号
申请执行人邓雅洁与被执行人郑石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22)苏0591民初69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邓雅洁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苏0591执7719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郑石光,男,1989年12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8119891217****,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棋盘镇郑良村五组60号。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2)苏0591民初692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648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郑石光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108
联系人:朱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六)
(2021)苏0591执7305号
申请执行人黎明、杨奇婕与被执行人赵琼、杨之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591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黎明、杨奇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苏0591执7305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杨之轶,男,1977年9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319770928****,汉族,住苏州工业园区湖畔天城花园22幢701室。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1)苏0591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4844432.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之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108
联系人:朱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执行悬赏公告(七)
(2018)苏0591执3262号
申请执行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德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苏0591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苏0591执3262号。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江苏德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60291****,住所地江苏省宜兴经济开发区广济路。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8)苏0591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312917.4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江苏德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将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609108
联系人:朱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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