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至2023年底全市建设有充电桩23514

汽车   2024-10-12 18:49   江苏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复函


周珏、陈萍、钱伟君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的提案,市政府已交由我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供电公司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综合答复如下:


问题的现状


1、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加速增长。近年来,受政策红利及电池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至2023年底,宜兴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5万辆,占比7.1%;新能源公交车684辆,占比66.2%;新能源出租车340辆,占比77.4%;新能源网约车1126辆,占比90.6%。



2、新能源充电桩未能有效管理。至2023年底,全市建设有充电桩23514根,其中公共充电桩1934根,专用充电桩489根,私人充电桩21091根。目前我市充(换)电设施运营商较多,各家运营系统互不兼容,所使用的充电卡和APP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导致新能源汽车出现“扎堆充电、找桩困难”等现象,影响了全市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缺少管理平台,车—桩—网之间没有联通,导致主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全市充电数据、充电桩数量及分布情况,不利于后续的监督管理,也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在有序用电、需求响应等场景发挥作用。


3、我市过去开发建设的小区在设计上未配置电动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小区内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的问题日益突出,存在安全隐患。而随着新能源汽车不断发展和人们观念改变,新能源电动汽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存在电力容量不足、车主无固定车位、充电桩车位被油车占用等问题。


二、近年来已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1、完善顶层设计。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宜兴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制定《宜兴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实施方案》《加快宜兴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统筹完善布局,明确主要任务,为我市下一步充(换)电设施发展建设提供规划指导。


2、加快建设进度。按照“固强补弱、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快推进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进度。重点围绕公共停车场、大型商超、交通主干道沿线、住宅小区、旅游景点等车流密集场所增设充电场站,逐步增大公共充(换)电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新建公共充电场站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已建的慢充桩逐步改建为快充桩,更好地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大功率充电需求。


3、小区充电桩建设。一是挑选硬件条件相对较好的物业小区进行试点,如天氿御城、中星湖滨城A区等,指导物业企业、业委会牵头,在征集业主意见的前提下,选择合适区域增设公共电动汽车自助充电装置,这两个小区共设置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14根。鼓励物业公司多渠道募集资金,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充电桩;二是将增设充电桩纳入老小区改造计划中。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深入小区进行调研,主要方式有征询社区意见、召开居民代表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优化改造方案,增设新能源车充电桩,在华兴安居小区、香樟花园等八个老旧小区以“统建统服”新模式试点建设了共78个集中式交流共享充电桩。


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电能需求为目标,按照适度超前、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政策先行,政府指导。依据我市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情况,配合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落实《加快宜兴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在“市推广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下做好新能源汽车应用基础保障服务工作,保障新能源私家车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合理有序建设。各部门按照各自行业管理职能,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2、宣传引导,提高认识。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建设方式和专业知识进行宣传,切实提高市民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二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曝光阻碍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充(换)电设施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规范管理,动态监测。引导规范全市各社会停车场及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强专用充电车位的日常管理,开展预约充电停车服务,收费保持在合理价格区间。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充(换)电运行设施建设、运营动态监测,持续完善充(换)电设施运维体系。依托“看宜兴”APP,打通各运营企业充(换)电服务APP互相不连通的堵点,到2025年100%接入“看宜兴”APP。稳定充(换)电服务价格和市场秩序,加强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服务水平的考核评估。


4、因地制宜,多方协作。一是由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牵头,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场地,制订改造方案,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二是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车辆管理,加强对充电设施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与运营方沟通,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率。


5、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借着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的东风,参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为老旧小区开辟足够的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建设通道,加大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满足老旧小区充电桩接入需求。对现有配电设施由于容量受限等原因暂不具备直接接入条件的,按照“先接入、后改造”等方式,先制订公变直接接入方案,再将相关配电设施增容、改造到位。


以上办理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胡晓斌,电话:87963955。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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