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制定印发新版《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执业药师配备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执业药师配备新要求
《办法》在加强药品零售执业药师配备方面有新要求:
1、连锁企业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配备足够的、符合相关资质与经验的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
2、执业药师审核、调配处方后应签名确认,其签名须经连锁企业备案并留档备查;未凭医师处方销售、调配处方药、处方未经审核或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审核职责销售处方药的,所涉及的连锁企业、执业药师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3、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企业内部集中、远程处方审核服务的,处方审核服务平台应具备人脸识别、指纹确认、视频录像等功能,并制定完备的工作制度,确保执业药师在岗有效开展工作。
4、远程处方审核服务可作为连锁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或非工作时段的补充,不得以远程药学服务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不得采用人工智能对处方药自动审方,且处方的调配和复核不得为同一人。
利好在职执业药师
新规强调了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随着连锁企业对药学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执业药师在职业发展中的机会增多,有望带动执业药师薪酬水平的提升。
新规强调了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的重要性,要求企业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行质量管理与药学服务职责。通过加强执业药师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其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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