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将使用电子警察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现将抓拍点位及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凡在上述路段有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反禁令标志的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将会被电子警察自动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09日至2024年11月15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