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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
总台央视记者刚刚获悉,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宣判,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案情回顾
余华英出生于1963年12月29日,云南大理鹤庆人。21岁时,她和王某文在大理相识,后两人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王某文在老家为余华英办理了户籍。1992年,王某文涉嫌盗窃罪被抓,为了生计,余华英把女儿交给王某文哥嫂抚养,并前往县城打工。
打工期间,余华英认识了比她大20岁的龚某良。在未与王某文解除婚姻的情况下,余华英与同有家室的龚某良同居并生子。据余华英供述,当时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商量着把男婴卖掉。在龚某良的运作下,男婴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一个叫王某付的人那里,王某付又将男婴转卖,龚某良和余华英由此获得数千元报酬。
自此之后,余华英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2004年3月、4月,余华英、王某文合伙在云南大姚县、南华县,拐骗两名男童至河北邯郸贩卖。2004年5月,两人被大姚县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当年余华英、王某文分别使用假名字张芸、王伟受审服刑。
编辑:林嘉林
审核:金婷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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