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销售古筝配件(玳瑁指甲)的案件
涉案人员练某擅自出售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的制品
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900元
反映乐从辖区内人员练某
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擅自出售古筝配件--玳瑁指甲
市监所随即对相关情况展开核查
为满足部分学员对玳瑁指甲
在古筝演奏中独特手感和音色的追求
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
以个人名义擅自购进了63套玳瑁指甲
查实销售36套,涉案金额25440.48 元
其制品的非法交易
严重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乐从市场监管所对练某
作出了行政罚款50900元的处罚决定
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远离野生动物制品的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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