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第二大队决定在辖区高速公路启用1处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依法对有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
本通告自正式对外发布之日起,通告时间为7天,通告结束后所有交通违法数据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