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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最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11号、12号窗口领取)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烟花爆竹经营点周边情况说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11号、12号窗口领取)
(四)烟花爆竹经营区域图片一张(包括设立的销售专柜、警示标志、安全制度、消防设备)
二、申请条件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限制存放量:专店不得超过2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50千克;专柜不得超过1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25千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0.6米),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场所、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0米以上);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配备4-8公斤的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只),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六)负责人安全负责制。制定有完善的零售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
(七)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起止时间
从2024年10月16日起,2024年11月10日止。
四、审批流程
书面申请并递交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11号、12号窗口)--现场审核(为减少工作量,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在政务网上申请)--安全员培训--办结--发证(邮寄)。
五、申请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11号、12号窗口。
乐东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乐东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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