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老人帮助子女带娃,是很常见很普遍的事情,但是老人是否有义务照看孙辈呢?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带孙费”这样的说法?
实际上,老人与子女因为“带孙费”产生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法院的判决有所不同。
四川广安,2016年底-2023年7月,胡女士与丈夫朱先生一直在成都务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便将孩子交由其外婆照顾。
胡女士和丈夫每月给母亲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共计19.2万元。她认为19.2万元太多了,只愿每年给1万元,共5万元。
据介绍,胡女士与孩子外婆就小孩抚养问题签订《协议书》,此事小孩父亲并不知情,但胡女士也未按照《协议书》支付相关费用。外婆多次催要“带孙费”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数年来,胡某夫妻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一直由外婆代为履行,故胡某夫妻应向外婆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
对于外婆要求的19.2万元“带孙费”,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胡某夫妻向外婆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
孩子的父亲称,老人之所以要求支付“带孙费”,根本原因是他和孩子的母亲发生离婚纠纷,“她真正想起诉的是我”。
山东泰安的一对小夫妻,2013年结婚,2021年离婚,期间育有一女。
八年婚姻生活,男方一直在外地工作,没法照顾家庭。
女方也要上班,一个人照看不了小孩。
于是,两人商量着让婆婆来带娃。
八年间,是孩子奶奶拉扯着孩子长大的。
如今小家庭散了,孩子奶奶把媳妇告上了法庭,以“自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以及已经60周岁,常年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为由”,要求儿媳支付10万元。
法院很快给了判决:奶奶败诉。
说婚姻结束了,但亲情还在,不应该把大人的纠葛加注在孩子身上,并特地写判词:“爱幼护幼,不予支持!”
网友们在评论区简直是吵疯了:
有人认为带孙女还要钱是无理取闹;
有人认为要补贴是合理的,但要错人了;
有人认为秋后算账太难看,该早点说清楚;
还有人觉得这一次婆婆终于没占成媳妇的便宜,活该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由此可见,一般来说老人抚养孙辈并非法定义务。
现实中,老人牺牲自己的晚年生活,帮助照看孙辈,往往是因为心疼子女。
几代人生活在一起,也总免不了摩擦。
“这也不行,那也不对,大老远跑过来,不感激就算了,还挑三拣四,嫌这嫌那。你们行,自己带,我回家去。”
而更多的老人,慢慢地学会看儿女的脸色,适应他们的生活习惯,变得越来越小心翼翼。
尽管老人在照看孙辈的过程中确实享受到了亲情的温暖,但其客观上牺牲了一定的金钱、精力、身体健康等等。
可怜天下父母心,哪怕父母的付出是自愿的,但作为子女却不应该视为理所应当,天经地义。
在大妈看来,无论是为了家庭和谐,还是出于孝道,如果老人参与了孙辈的抚养,子女平时理应主动向老人支付一些报酬。
中国式父母,前半生为孩子忙碌,后半生被孩子的孩子绑住。
愿他们都能被孩子温柔以待。本文来源:央视网、《民法典》、我是王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