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为目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警示经营者,现将2024年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镇沅县某个体户销售不合格燃气用具产品案
2024年2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检结果,对镇沅某个体户李某涉嫌经销不合格家用燃气灶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燃气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镇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宁洱县某儿童玩具店销售不合格儿童玩具案
2024年5月31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宁洱某儿童玩具店销售无标签标识的儿童玩具,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无标签标识儿童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宁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景东县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2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景东某电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外观与车辆合格证不一致,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1.5条第一款第b项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景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普洱某工程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4月18日,思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普洱某工程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开展检测工作的行为事实,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思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景谷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菜籽油案
2024年7月10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厂家举报,对景谷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涉嫌商标侵权菜籽油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香满园”“金龙鱼”等注册商标持有厂商鉴别,当事人销售的“香满园”牌、“金龙鱼”牌等菜籽油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菜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景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菜籽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宁洱县某五金锁具店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2024年1月19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检结果,对宁洱某五金锁具店涉嫌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宁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7 墨江县某保健品店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2024年7月9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线索,对墨江某保健品店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保健品店销售的“肾黄金、金伟哥、黄金800”等保健品(食品)含有西地那非(药品)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墨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 思茅区某加油站加油机计量作弊案
2024年4月,思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思茅区某加油站涉嫌加油机计量作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相关机构检测,该加油站所使用的计量主板非原装正厂,属擅自更换加油机计量主板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思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9 江城县某橡胶厂(个体工商户)使用未经鉴定的计量器具从事贸易结算活动案
2024年8月,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橡胶厂(个体工商户)涉嫌使用未经鉴定的计量器具从事贸易结算活动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橡胶厂在收购橡胶时,使用未经相关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台秤进行称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江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景东县某生活美容服务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5月30日,根据举报,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景东县某生活美容服务部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生活美容服务部利用美团App网店发布内容为“眼部补水抗衰、补水、保湿30分钟”的广告宣传,但不能提供该店的“眼部补水”项目系列产品具有“抗衰”功效的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景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1 孟连县某五金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射钉器案
2024年6月9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检结果,对孟连某五金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射钉器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射钉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孟连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2 思茅区某健身房未在经营场所公示价格收费标准案
2024年5月23日,思茅区市场监管局对思茅区某健身房涉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价格收费标准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思茅区某健身房在店内未对收费价格明细及标准进行公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思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3 云南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肥料案
2024年6月19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检结果,对云南某农资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肥料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过磷酸钙、硫基钙镁磷肥等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澜沧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4 江城县某摩托车行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9月20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中发现的线索,对江城县某摩托车行涉嫌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车行在其店铺门柱上张贴标有“响应政府号召 以旧换新 工厂直补500元 以旧换新最高补1500元 连续七年全球销量第一”等内容的电动自行车宣传喷绘广告,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属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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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夏梦杰
监 审:潘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