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陈*康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8日12时43分
查获地点:埤导线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200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违法行为人:周*翔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时55分
查获地点:中山路老汽车站路口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200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违法行为人:张*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日10时31分
查获地点:东城里路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200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别再“炫酷”了
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
拒绝非法改装
END
来源:丹阳交警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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