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韦毅在担任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原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期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韦毅开除党籍处分;经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给予韦毅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扬中市监委将韦毅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清廉镇江
编辑:刘菲
新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