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普宁市占陇镇的朱女士非常郁闷,由于她准备使用一瓶未开封的白糖里面出现虫子,导致她与出售白糖的超市因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
据朱女士介绍,12月2日上午,朱女士的丈夫在普宁市占陇镇的一家超市花了8元购买了一瓶白糖后拿到家。中午时分,朱女士想要用到白糖的时候,发现白糖里面有异物。
市民 朱女士:我在煮东西准备要放糖的时候,准备要打开的时候,就发现里面有虫子在爬,就没有打开破坏包装。
当天下午,朱女士带着整瓶白糖去到超市,要求超市方面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市民 朱女士:就是根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那个条款就是退一赔十,不满一千块钱按一千块钱赔偿,意思就是我要求他们赔偿我一千块钱,我也是根据法律合理要求他们,但是他们的意思就是说不可能赔那么多钱,叫我直接去投诉,去哪里投诉都可以。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朱女士只好返回。12月4日,朱女士再次去到超市,这一次,超市方面提出了赔偿方案。
市民 朱女士:他们说要赔我两百块钱,还有赔我十斤白糖,我不同意他们这样的赔偿。
为了了解详情,记者来到超市。对于未开封的瓶装白糖出现虫子的情况,以及赔偿方案一事,超市的一位主管是这样说的。
超市主管:我们承认过失打包才会有虫子进去,你说你要一千块钱,我说赔两百块钱给你,你不接受呀,不接受那就是谈不拢呀,我们是二十倍赔偿,另外还加两斤白糖送给她。
这位超市主管还说,朱女士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超市主管:谈不拢你去找工商部门市监部门,走法律程序,你可以去工商局市监局,由相关部门对我们进行处罚,我们接受,如果她去法院告我们,我们也可以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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