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院2024年8月16日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资深调查记者刘虎发布《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文章,侵害了另一知名媒体人汤计的名誉权。
呼市中院在裁定书中称,刘虎发布的文章“选择性引述整合未经查实的有关汤计的举报和评论,具有引导性……对汤计形成了负面评价,使社会公众对汤计的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了不良影响”。
刘虎此前撰写的文章,披露汤计受赠洋房、收20万元写内参等事。
对该裁定,刘虎表示坚决无法认可。他强调,根据在案资料,汤计确实收受了一套洋房,这些内容并非不能查实;但令人疑惑的是,呼市两级法院在一审、重审、终审阶段,始终未正面回应“汤计是否收受洋房”这一焦点问题。
“究竟是查不清楚,还是根本不敢查?又或者是查清楚了,但不敢说出来?”刘虎表示,他已提起申诉;作为资深前媒体人,他发布文章已尽审查义务,不应被认定为名誉侵权。
01 “一套洋房”引发的传媒圈大战
2021年,知名媒体人汤计被曝出利用个人影响力、帮助商人“平事”、并收赠一套250多平洋房,引发传媒圈震动。
公开资料显示,汤计,曾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也是截至2015年新华社建社85年来第一个“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记者,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中国十大‘正义人物’”等称号。
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
从新华社退休后,汤计又创办了微信公众号“汤计典频”,在内蒙古地区颇具影响力。后更名为“满子典频”。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间,汤计在其公众号连续发布6篇文章。文章的内容,涉及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宏泰”)与其他股东间的一桩股权纠纷案。
在相关文章中,汤计使用了“排外欺生,法治不彰”“执法者装睡打鼾”等个人情绪强烈的主观措辞,为内蒙古宏泰“大声疾呼”,公开指责判决内蒙古宏泰败诉的各级司法机关。
但在法律事实面前,内蒙古宏泰依旧一败再败。2023年2月,内蒙古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汤计一直“声援”的内蒙古宏泰最终败诉。
汤计发布多篇文章为内蒙古宏泰“大声疾呼”。
花甲之年的汤计,为何积极介入这桩经济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财经》杂志资深编辑李廷祯在其微信公众号“鹈鹕说”发表了数篇文章,披露汤计受赠了一套价值159万余元的洋房,位于呼和浩特市恒大翡翠华庭小区首期14栋。
文章展示的《财务审核报告(2017年—2018年6月)》显示,这套洋房是由汤计女儿汤苜于2018年5月20日签约,已付全款。
相关财务审核报告显示,涉案洋房由汤计女儿汤苜于2018年5月20日签约。
随后,汤计在其个人微博公开回应称,他遭遇了诬陷围攻,这是他“历年来为无数蒙冤受屈者发声呐喊的代价”。他还表示,将采取法律行动维权。
2022年1月,曾在多家机构媒体担任调查记者的知名媒体人刘虎在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发表文章,对汤计被举报“帮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之事进行跟进披露。
刘虎在文章中指出,网传《财务审计报告》披露了汤计女儿汤苜获得一套洋房的情况;而根据内蒙古宏泰一名高管的说法,这套洋房,是由内蒙古宏泰出资,汤计未出分毫。
02 内蒙法院认定文章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澎湃新闻2022年2月24日《汤计起诉腾讯公司和原媒体人刘虎网络侵权,索赔160万元》报道:
因发布《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知名媒体人刘虎和腾讯公司被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退休员工汤计以网络侵权为由,起诉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曝光汤计“受赠洋房”后,刘虎被起诉索赔160万元。
汤计认为,涉案文章在明知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结果待定的情况下,大量整合、引述未经核实、缺少事实依据的不实言论,严重误导了公众,使公众误认为汤计有违法乱纪行为;刘虎探访所得的所见所闻已经超出客观评价的范畴,也具有明显的误导性。
汤计在起诉状中称,涉案文章发表后产生极大的浏览量……严重损害了其名誉,降低了社会评价。
2022年7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作出原一审判决,认定刘虎之文构成对汤计名誉权的侵害。
新城区法院称,刘虎的案涉文章中,对于未经查实的有关原告汤计的举报、评论等内容进行引述、整合,并进行了具有引导性、倾向性的叙述和评论,对文章所载内容未能尽到审核的审查义务,文章容易导致读者对汤计的名誉产生错误的认识,易使社会公众作出对汤计的贬低性评论,构成对汤计名誉权的侵害。在无证据证明腾讯公司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腾讯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新城区法院同时指出,汤计作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新闻从业者,较之普通民众需要承受更多的评论压力,亦应当承担更多的容忍义务,对汤计主张的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该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文章引述、整合“未经查实”的有关汤计的举报、评论内容。
判决书显示,新城区法院判决刘虎连续10日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上发表致歉声明;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刘虎负担500元,汤计负担14900元。
刘虎提起上诉后,2023年2月,呼和浩特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4年5月20日,新城区法院作出了重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判决理由与原一审判决基本一致。
刘虎继续上诉后,2024年8月16日,呼市中院作出的终审裁定却不再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而是驳回刘虎的上诉,维持原判。
03 新华社记者究竟有没有“受赠洋房”?
“汤计究竟有没有受赠洋房,内蒙两级法院在多份判决书中,始终未曾进行明确的事实认定。”刘虎表示,在核心事实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断然认定涉案文章“引述整合未经查实的有关汤计的举报和评论”,并进而判定其构成名誉侵权,如此判决,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刘虎聘请的律师调取和提交法庭的证据显示,汤计曾在2022年7月接受呼市警方询问。汤计向警方表示,自己未曾干预过内蒙古宏泰的任何事情,未曾干预司法,他曾和涉事商人一起前往公安局,但在场“没说什么,也没有吓唬过民警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警方询问汤计“你女儿汤苜名下是否有一套恒大翡翠华庭的楼房”,汤计回复称,“没有,你们可以去相关部门查询。”
警方向汤计出示了一份《部分借款抵顶房款房源明细》,其中显示,汤苜的名字赫然在列。
顶房明细表中,汤计女儿汤苜名字赫然在列。
对此,汤计表示,大约在2018年五一前后,内蒙古宏泰股东池满儒(已去世)对他说恒大翡翠华庭房子不错,建议他买一套,他看完后有意向购买,就让池满儒给他留了一套,但他未交定金、未办手续,后其妻子不同意,就没要这套房子;至于池满儒以哪种方式给他预留下来这套房子,他不清楚。
起诉刘虎案庭审时,汤计也指出,呼市房产交易中心资料显示,涉案房产早在2021年12月就已办结网签备案,所有权人为内蒙古慧达建设有限公司;其女儿汤苜自始至终未曾针对涉案房产产生过任何交易行为。
刘虎则强调,根据前述《财务审核报告》及《销控表》,确实显示汤苜曾于2018年5月20日以全款方式“购买”房屋,该房款并非其本人支付,而是最终由内蒙古宏泰承担。
“即便根据‘盖然性’的事实认定原则,也应当认定在财务审核之时,汤计确有收受一套房产。”刘虎的代理律师指出,内蒙两级法院所称的关于汤计的“未经查实的举报、评论”,并非不能查实。
目前,刘虎已提起申诉。他表示,其所发布的文章,已然尽到了注意义务、合理审查义务。
刘虎还表示,原判决不仅事实未清、于法无据,还是对公共言论自由的严重戕害,“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各类媒体的新闻监督,是最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也是公民权利最有力的保障。如果任由一二审判决生效,将会进一步压缩新闻媒体的存活空间,我们收获的将是一个万马齐喑、黑白颠倒的社会。”
来源: 追月数星,深度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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