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关于征集公职人员违规经营、占用土地问题线索的公告

政务   2024-11-29 12:59   新疆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有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经营占用土地,严重扰乱农村土地市场秩序,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土地整治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公职人员违规经营、占用土地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土地范围: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坑塘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人员范围:违规承包经营土地的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国家公职人员承包或变相承包以及参与或变相参与各种形式的农村土地开发经营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三)违规行为范围:严查公职人员以亲属名义或他人名义承包经营土地的行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承包、转包、倒卖土地赚取差价的行为;公职人员在用地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集体利益受损的行为;公职人员侵占集体土地和侵占承包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公职人员存在其他违规经营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1、来访地址:乌苏市农业农村局(乌苏市南苑街道长征路社区黄河西路072号)、乌苏市自然资源局(乌苏市信江路004号)

2、举报电话:0992-8010965 (玛合帕丽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0992—8508759(冯化俪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3、举报邮箱:593419963@qq.com

三、其他注意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监督,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问题,反映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提供线索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乌苏市农业农村局、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编辑:玛拉丽  责编:康彬

审核:王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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