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全面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政务   2024-12-28 18:39   新疆  

12月27日,在师市承接行政许可事项新闻发布会上,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张慧详细介绍了师市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全面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的情况。

据悉,师市持续强化生育服务支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民生实事,定期对新婚夫妇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树立正确良好的生育观;开展生育关怀和优生优育指导,减少生育意外伤害,并为将要怀孕的妇女免费补充小剂量叶酸;严格落实职工产假、配偶护理假、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规范女性保健服务;围绕青少年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问题做好科普宣传,多形式、多途径、多部门联动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科普工作;加强师市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建设;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

为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鼓励生育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师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500万元,在五家渠市西林路社区西侧建设第六师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托位150个,补齐师市托育综合服务空白点,明年第三季度完成所有建设及筹备工作,开始接收幼儿入园;获得中国计生协10万元资金,在师市红旗农场幼儿园实施向日葵亲子小屋项目,通过开展家庭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早期教育知识讲座等,提高广大家庭的优生优育意识和家庭健康素养;在师市现有公立幼儿园空置场地进行托位改造,稳步推进师市幼儿园托育一体化建设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及奖特扶政策。2020年以来,已发放计划生育家庭伤残特别扶助资金587.16万元,计划生育家庭死亡特别扶助资金840.78万元,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1154.1万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帮扶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和就医绿色通道三项服务制度,坚持定期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在养老、生活、就医等方面的困难。

“师市卫健委还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各项优化生育保障措施,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促进师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师市卫健委党组成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张慧表示。

新闻发布会问答摘录

Q

记者: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取消计划生育了吗?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A

答: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并非取消计划生育。而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化和调整。中央《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夫妻生育孩子后,实行生育登记,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生育登记人可持以下材料在夫妻一方(或本人)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团场办理生育登记:(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受委托的代办人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2)双方均为非六师户籍的,除持上述证件外需提供居住登记证。

Q

群众代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在生育假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A

答:实施三孩政策后,婚假、产假与原先保持一致。婚假,除国家规定的3天外,初婚者增20天 ,即23天。产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符合生育规定的夫妻,给女方增加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节假日。难产的再增加15天,生育双胞胎每多1胎增加15天,女职工未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享受42天产假。

男方护理假由15天增加到20天,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受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每孩次享受1次,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增加夫妻育儿假,符合生育规定的夫妻,子女在0-3周岁期间,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Q

群众代表:在国家提倡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A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领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终止享受相关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适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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