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民生   2024-11-13 15:18   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下发文件指示精神,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4〕46号)予以公布,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规范文物保护许可审批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文物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物 局(文化广电旅游局)、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践行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自治区文物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内政服发〔2023〕40号〕要求,在国家文物局统一要素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实施机关为自治区文物局的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了统一规范。现将相关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申请材料
1.盟市文物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文物局请示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包括用地坐标、kml格式文件)、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附专家评审意见)
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材料。
6.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附专家验收意见)
7.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 登记获取的项目统一代码。
8.国家文物局同意的文件,并附针对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的说明。
(注:申请材料3、4、5、6为按照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 善后的项目方案)
(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
1.盟市文物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文物局请示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书(向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内容包括:建 设单位名称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建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包括用地坐标、kml 格式文件)、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 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附专家评审意见)
5.考古勘探报告。(如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附专家验收意见)
(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申请材料
1.申请考古调查勘探的文件。
(1)盟市文物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文物局请示文件。
(2)项目单位向地方文物主管部门请示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建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包括用地坐标、kml格式文件)。
2.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位置地形图或线路图。
3.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报告。
4.文物调查报告。
5.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计划书。
备注: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应增补以下申请材料
1.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需上传相关建筑总平面图、剖面图。世界文化遗产需上传申报文本,说明材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具体保护措施。(附专家评审意见)
3.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划。
4.拟建区域考古勘探报告。(附专家验收意见)
二、涉及全国重点或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项目选址审查申 报材料的要求
1.有关审批部门向自治区文物局函询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包括用地坐标、kml格式文件)、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
3.建设工程选址比选方案。
4.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如有请提供,非必要项)
三、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基层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核查把关。在建设项目的土 地预审阶段,基层文物行政部门应在调阅历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的基础上,派业务人员赴实地进行初步调查,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实际分布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文物保护意见,并指导建设单位尽量避让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保护区划范围。凡是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压实压紧属地监管责任。涉及长城(壕堑)的建设项目,原则不得直接穿越长城墙体及保护范围。公路、铁路、输变电线路、地下管线等线性工程,应尽量减少跨越和穿越长城次数,公路、铁路应采取挖掘地下通道或架设桥梁的建设方式通过长城。风电、输变电设立的塔杆要远离长城本体及保护区划范围。因特殊情况无法避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项目,须依法完成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二)基层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如委托专业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第三方公司编制文物保护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或开展考古勘探,基层文物行政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做好全程监管。第三方文物保护专业公司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承揽项目而降低文物保护的标准要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项目,基层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管,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或建设单位未按照文物保护方案施工而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情况。
(三)盟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强化材料审核。对于旗县文物部 门提交的基建项目材料,盟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要求。鉴于我区第三方文物保护专业公司编制的文物保护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普遍质量较差,为了提升审批通过率,盟市文物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评审指导。
(四)盟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引导。基层文物行政部 门普遍存在业务人员短缺的情况,盟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强化基层文物部门的能力建设,做好政策引领传导。盟市文物行政部门应指导属地文物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基建项目进行有效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如违反文物保护法并构成犯罪,盟市、旗县文物行政部门应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向自治区文物局报告相关情况。
请各盟市文物局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配合基本经济建设的同时,铸牢文物安全屏障,守好文物安全底线。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4年9月1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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