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我省将省级资金纳入转移支付常态化监督范围

政务   2024-11-13 09:33   辽宁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辽宁省财政厅持续推进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在中央87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扩大常态化监督范围,逐步将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监管。

10月1日起,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在全国正式运行。作为全国第一批上线转移支付监控模块的省份,辽宁省扎实做好转移支付监督相关工作,紧盯数据质量、制定监管办法、加快核实进度、完善系统功能、升级监控模块、继续扩大监管范围,将20项117.2亿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常态化监督,成为全国七个试点省份中首个将省级资金纳入转移支付常态化监督范围的省份。

一是确定监管范围。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将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中,省本级财力安排部分纳入监管范围,涉及农业、社保、资环、金融等领域,监管范围更加全面。二是开发监控功能。研发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控功能,实现省级财政部门依托监控模块开展预警提示、自查自纠、抽查核实、督促整改、争议处理等工作,逐步实现市、县财政部门预警监控功能,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三是制定监控报表。按照财政部管理模式,统一制定分资金、分地区等报表,全面反映相关省级资金预算分配进度,资金支付进度,预警信息核实、认定、整改情况等。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穿透式”监管,一杆子插到底,直接查询最终支付凭证,提升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和省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日常工作,加大地方预警监控力度,督促相关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加快问题核实、整改进度,对存在预警信息核实不及时、虚假认定监督结果、故意不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等问题,且问题整改不力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加强监管情况分析和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确保监督责任逐级落实、监督业务有序开展。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编辑:赵承
校对:陈侃 韩旭
责编:吴溪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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