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人将440万房产赠与女儿,三月后女儿却偷偷将房产出售,幸亏老人留有一手,将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美体   2025-01-06 07:21   福建  

摘要:北京的李大妈今年66岁,拥有一套价值440万元、面积约100平米的房产。李大妈的老伴去世得早,女儿小琳结婚后,李大妈一直独自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由于女儿工作忙碌,无法常来看望她,李大妈时常感到孤单。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李大妈认识了一位丧偶的大爷。这位大爷与她年纪相仿,丧偶多年,和一个30多岁的儿子一起在北京打工,儿子未结婚。两人相识两个多月后,关系逐渐升温,李大妈甚至考虑与这位大爷试着交往。然而,女儿小琳对此非常担忧,她认为这位大爷可能是冲着李大妈的房产来的。小琳与母亲大吵一架,要求母亲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以防大爷有所图谋。李大妈虽然不愿,但为了安抚女儿,最终同意了,但在赠与合同中保留了自己的永久居住权。李大妈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合同。她的理由是女儿违反了赠与合同中保留母亲永久居住权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中可以附带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有义务履行这些条件。小琳没有履行合同中“保留母亲永久居住权”的义务,因此李大妈有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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