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摩羯”过境后未及时清运垃圾、乱倒垃圾?海口琼山区:依法处罚!

政务   2024-09-14 13:00   海南  





为进一步做好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工作,海口市琼山区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门前三包”和垃圾清运工作。通过对主城区四个街道的全覆盖巡查,及时查处未及时清运垃圾、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区主城区城市道路环境整洁,共同守护琼山家园。截至9月12日,共计罚款18宗,罚款金额7800元。其中,对6家企业罚款6宗,罚款金额5900元;对商店及个人罚款12宗,罚款金额1900元。现将相关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一、某环卫公司未及时清运垃圾案


9月12日,海口市某环卫公司存在垃圾收运企业不及时清运垃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从重顶格处罚,同时约谈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会立即落实整改。




二、某物业公司在绿地内乱堆放垃圾案


9月12日,某物业公司在新大洲大道绿地内堆放垃圾等杂物,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凤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其进行现场处罚500元,并责令清理现场。




三、某物业公司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物业公司在海德路国和苑小区西门前向道路倾倒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元。




四、某物业公司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物业公司在文坛路锦江丽都小区前向道路倾倒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元。




五、某物业公司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物业公司在椰博路佳元椰风水韵小区道路倾倒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滨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当事人行政处罚900元。




六、某物业公司未履行门前三包案


9月12日,某物业公司在合北路未履行门前三包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滨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元。




七、某商户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商户在红城湖延长线向道路倾倒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500元。




八、某居民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居民在红城胡路向道路倾倒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0元。




九、某居民向道路倾倒垃圾案


9月12日,某居民在龙昆南路向道路倾倒垃圾,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00元。



(来源: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




编辑:杨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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