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职务侵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

政务   2024-11-21 11:04   山东  

近日,由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职务侵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与北京某公司虚增合同金额并“走账”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的方式,侵占本公司财产1525万元。上述行为被投资公司代表人李某某发现后,被告人张某某又以多次行贿共计250万元的方式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封口”,二被告人的行为对投资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将“检察护企”的理念措施切实落实到司法办案过程中,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为被害单位挽回全部经济损失1525万元,并督促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根据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提出量刑建议,法庭对认定事实、指控罪名、量刑建议均予以认可并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判决生效后,河口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该企业存在的股东监督不到位、员工法律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被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警示被害单位吸取教训、规范管理,进一步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河口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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