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文摘   2025-01-11 12:29   辽宁  

1月1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经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研判,预计抚顺市在1月11日、12日、13日可能出现一次中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经市政府同意,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1月11日0时正式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在此,向广大公众发出以下倡议:


1.节约能源,绿色出行。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自驾出行时,驻车及时熄火,避免车辆长时间原地怠速,减少不必要的尾气排放。


2.践行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应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同时,相关单位应依据《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抚顺市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落实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的建筑工地全部停工。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限制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4.严禁秸秆焚烧、严控露天垃圾焚烧、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撰稿 | 王丽

责任编辑 | 潘晓峰

编辑 | 李琳


今抚顺
「今抚顺」:抚顺日报倾情推出。知家乡,爱家乡,每天10分钟,了解家乡大事小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