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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某小区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遭到人为破坏,疑似偷盗气。经现场检查,被破坏的燃气计量表存在严重的漏气情况,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针对此现象,利辛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安检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一下方式认定:(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额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6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6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擅自改动、损坏燃气设备是违法行为。极易造成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燃气用户自觉遵守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用气。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市民举报偷盗气行为,举报电话:8814577,对举报查实的,我公司给于重奖。
利辛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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