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激励全省大学生勇担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推荐 2025 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通〔2024〕502 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开展 评选2025 届辽宁传媒学院省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对象。2025 届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
2.校优推荐及评选比例。本科生推荐比例为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专科生推荐比例为本学院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最终,评选出本学院本科生、专科生各6%的为校优。
3.省优评选比例。评选出本、专科生分别不超过本院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3%为省优。不同学历层次的推荐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推荐总人数不得超出比例(毕业生总人数以各二级学院2025届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4.省优兼得校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1.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含)以上就业及创新创业有关赛事奖项的毕业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2.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3.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4.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5.按照《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要求,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6.按照《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4〕449号)要求,获得省决赛银奖(含)以上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1.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2025届辽宁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 1和2),要求手动填写并附获奖材料的复印件,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一式两份,按二级学院规定上交至所在院系辅导员。2.各二级学院学工部门负责汇总名单《2025届辽宁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汇总表》和《2025届辽宁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理由汇总表》(附件3和4)纸质电子各一份,于12月25日12:00前上交至招生就业处。3.不受指标限制的推荐对象的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4.因全国、全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决赛时间晚于推荐时间,省教育厅将在比赛结束后统一组织补报。5.学校将《2025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获评学生档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氛围。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3:00—16:301.经审核通过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和学校通报表扬,颁发表扬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和学校将适时遴选省优秀毕业生典型,组织校园宣讲等活动。2.经评定的校优秀毕业生,由辽宁传媒学院授予“辽宁传媒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二级学院将通过校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3.推荐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获评,但不能按期毕业或者毕业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收回证书和评选材料,退回省教育厅,并取消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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