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所有本县户籍和非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人口、重残人员(一、二级)、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400元/人;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40元/人。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资助。
集中缴费期: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同时增设变动待遇等待期和修复变动等待期,即: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纳断保年度个人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全省统一设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同时,建立“两个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首先是“连续参保有激励”,即:对于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满4年的参保群众,从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是前期累计的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不清零。其次是“医保基金零报销有激励”,即:对于当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群众,第二年起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直至使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激励额度才清零。
来源:建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