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车充电收费!马鞍山发布提醒告诫书

政务   2024-11-27 12:12   安徽  

11月26日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各充电设施运营主体、物业服务人,国网马鞍山供电公司:

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政策,维护充电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各充电服务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相关经营者应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6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439号)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充电费用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向用户收取的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充电设施所在场所电价和实际充电量向用户计收;充电服务费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费。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充电量与电费、充电服务费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标准与金额等信息。

四、严格据实收取充电费用

用户以预付费方式支付充电费用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结束后即时将余额原路退还用户,单次充电预付费金额由用户自主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通过设置最低预付金额限制用户充电,不得在电费和服务费外向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依法加强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强化价格行政指导,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双随机检查、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电动车充电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完善价格管理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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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永霞 通讯员 顾连志 唐勇


编辑:郭 笑 校对:傅中平

审核:赵欣欣 审签:江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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