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近年来,京牌摩托车管理及使用存在“车户分离”等问题,京A号段牌照因稀缺易衍生诈骗犯罪。
依现行管理规定,北京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严禁京 B 号牌摩托车行驶。相较而言,京 A 号牌摩托车具备一定路权优势,然而京 A 号牌已于多年前停止注册登记,因数量稀少且行驶区域较大,京 A 号牌摩托车遂成为“稀缺资源”,致使部分不法分子对京 A 号牌打起了“歪主意”。
在某起案件中,程某经朋友介绍结识自称拥有京 A 牌照指标的兆某,程某向兆某交付 12 万元费用,欲办理京 A 牌照,实则“京 A 牌照指标”系兆某虚构,程某知晓后要求退款却遭兆某拒绝。故而,程某将兆某诉至法庭。
法院判定,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4 万元,责令兆某向程某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 12 万元。
为了自身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请摩友们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内容来源:北京四中院、北京交通广播、澎湃新闻、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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